一、奖金设置:对向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各类环境问题的个人或单位,经现场查证情况属实的,根据反映问题的类型和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100、300、500元奖金鼓励。
二、举报内容及方式:
(一)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6599110)
1.反映市区主次干道日常洒水、冲洗、清扫等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容“脏乱差”,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渣土车抛撒严重等;
2、市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污染情节严重的;市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点,异味大、环境差、隐患大,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
(二)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1.举报工业企业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
2.举报各类工业堆场、料场、渣场露天堆放,物料管理不规范,造成扬尘污染的;
3.工业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4.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如实上报排污数据的;
5.举报其他造成大气、水、土壤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住建局(举报电话:6811825)
1.反映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建筑施工场地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物料未覆盖或者覆盖不完全,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2、反映生活污水输送沟渠、管道堵塞污水外溢,造成异味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
(四)公路局(举报电话:6812836)
1、举报干线公路积尘、扬尘严重,水穏站、沥青搅拌站扬尘污染及冒黑烟现象的;
2、反映公路施工现场围挡、抑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
(五)农牧局(举报电话:禁烧6281610/养殖6281600)
举报畜禽养殖污染及焚烧农作物秸秆,情节严重的。
(六)水务局(举报电话:6812817)
举报在河道湖库非法取水、采砂、采石、洗沙、种植,倾倒土石方及垃圾杂物的。
(七)公安局(举报电话:6851110/110)
反映市区范围内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密闭或密闭不全,老旧车、黄标车、无标车、黑烟车等高污染机动车未按要求进行淘汰,上路行驶的。
(八)工信局(举报电话:6811766)
举报辖区范围内各类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污染严重的;举报落后产能、工艺应淘汰未淘汰,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的。
(九)工商质监局(举报电话:6812255)
举报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
三、举报实名制。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受理和查处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
四、调查处理。举报调查处理按照“归口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举报的部门要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五、奖金领取。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30日不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放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