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提高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根据河南省人防办《关于全省统一组织警报鸣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今年的九月十八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为防空警报试鸣时间。试鸣工作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现将识别防空警报信号方法公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望全体市民注意收听、收看近日电台、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