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铸造企业复工核查工作流程的通知》(林治指办〔2016〕29号)规定,按照企业申报、所属乡 镇街道初审、指挥部组织复工核查等程序,以下19家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厂容厂貌变化明显,对除尘设备等环保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新并 安装到位,建立了保洁、保湿、密闭防护等长效机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符合复工标准,建议恢复供电。
企业恢复生产后,必须在一月以内提供环境检测报告,不提供和不合格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姚村镇11家:
1、林州市鑫海汽车配件厂
2、林州市华斌汽车配件厂
3、林州市东升机械有限公司
4、林州市联丰汽配有限公司
5、林州市通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6、安阳市长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林州市中大汽配有限公司
8、林州市华诚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9、林州市恒超汽车配件厂
10、林州市新恒汽配有限公司
11、林州市明朝汽配有限公司
桂林镇1家:
12、林州市涌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龙山街道1家:
13、林州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
河顺镇2家:
14、林州市飞宇飞机械厂
15、林州市东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任村镇3家:
16、林州市华达机械制造厂
17、林州市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8、林州市程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城郊乡1家:
19、林州市彩玻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市铸造企业复工核查小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