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8月24日,我市符合条件的623名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已完成职级晋升审批备案工作,工资待遇开始兑现。
此次完成职级晋升的623名公务员包括正县级8人、副县级28人、正科级132人、副科级455人。以上人员在其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去年国家正式印发 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 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 记备案的在编人员,能够享受该政策。《意见》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过去,基层公务员想要提高待遇,只有职务晋升这一条路。现在,即使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来实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问题,让他们不升职也能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