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调查,7月15日,林州市胜龙科技有限公司烟气喷淋降温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冒黑烟,但未及时报告而被群众举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林州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并将企业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该企业已于当日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林州市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现场调查,7月15日,林州市胜龙科技有限公司烟气喷淋降温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冒黑烟,但未及时报告而被群众举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林州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并将企业有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该企业已于当日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林州市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