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我市企业和经济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依据《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政〔2010〕32号),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启动实施2016年林州市市长质量奖工作。现就实施2016年度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6年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全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时间安排分为三个阶段,1、培训阶段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培训内容为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10日;2、申报阶段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7月31日;3、评审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近3年的数据、信息和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自我评价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与省优质工程和优秀服务品牌等荣誉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五)、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六)、申报组织应获得主管部门推荐。农业企业应获得农业局推荐。工程建设企业应获得建委推荐。服务业企业应获得发改委推荐。制造业中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由市有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或认证监管部门推荐;一般产品制造企业属国资委系统的由国资局推荐,其他企业由工信局推荐。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林州市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审标准
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向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受理。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评审。
(四)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由林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一)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领取《林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地址为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
(三)联系方式:
林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林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科(318室)。
地址:林州市开元街道兴林路西段 邮编:456550
联系人:陈海桥
联系电话:6871997
林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