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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2016-05-26 19:38:04   来源:工商质监局   我有话说
 特别提醒: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林州市工商质监局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参加2015年度年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网址:http://gsxt.haaic.gov.cn)填报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逾期不报将列入黑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等诸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此外,如您的企业在发生出资信息变动、股权转让、行政许可信息的取得及变更延续、产权出质登记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时,应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示,请自觉履行公示义务,防止形成不良信用。

 

        相关解答咨询电话:6166553或到各辖区工商质监所内咨询。


林州市工商质监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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