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姚公路至天平大道区域
对部分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进一步改善林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决定在安姚公路至天平大道区域对部分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发布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
北至安姚公路,南至天平大道,东至翟阳公路,西至红旗渠观光大道。限制通行路段包括王相路、长安路、振林路、太行路、龙安路、东环路(南至桃园大道)、桃园大道(东至东环路)、龙山路、向阳街、人民路、长春大道、兴林路、红旗渠大道、林虑大道、鲁班大道、陵平公路。
二、限制通行车辆
大型载货汽车、厢式载货汽车。
三、载货车辆绕行路线
1、过境载货车辆绕行路线:
S228——安姚公路——S226(翟阳公路)——S301——东环路——天平大道——S228。
2、红旗渠经济开发区企业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安姚公路——龙安路——凤宝大道——金水路——金鑫路(或鲁班大道东段)——S226(翟阳公路)。
四、对我市单位和个人载货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
1、单位因建设施工的货运车辆,需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政府渣土管理办公室、住建部门审批,经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批准后,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保险单到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2、单位自用的货运车辆,需要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办理长期通行证。家住限行区域的个人货运车辆,需提交个人申请、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经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办理长期通行证。
3、单位临时送货(商品)的车辆,由单位提交申请、货运单等相关资料,经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4、运输煤、油、粮、蔬菜、肉类等民生物资货运车辆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持相关手续,经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凡有关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16年4月26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林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