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员,都应进行资格认证。集中认证时间:2016年5月10日——7月31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二、认证方法及步骤
1、本次资格认证须本人持退休证(领取证、遗属证)、二代身份证办理认证手续。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采集过指纹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员,按时间安排到就近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指纹比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为方便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资格认证,增加邮政银行网点认证。具体认证网点是:邮政银行人民路支行(红旗渠广场北侧,电话:6812200)、邮政银行营业部(中医院对面,电话:6010222)、邮政银行横水镇支行(横水镇大街东头,电话:6551135)。
4、未初次采集指纹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员,应到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职工管理科(林州市王家庄西巷6号)进行指纹采集。
5、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可委托亲属到就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统一登记,我们将建立台帐,由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6、在省内其他地市居住的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人员,应在5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就近到其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指定认证网点进行资格认证。7、省外居住人员可添加QQ群(群号:178048404),在群文件中下载异地协查表,填写完整盖章后,邮寄到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地址信息见异地协查表)。
8、手机认证方式。按照豫社养老局函〔2013〕47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也可以自愿选择通过指纹认证手机进行资格认证。具体可联系中国电信林州分公司,咨询电话:18937223337。
9、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员,由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豫社养老局〔2013〕43号文件规定暂停发放离退休费及供养生活费,待完善相关手续进行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10、在资格认证过程中,对以各种方式冒领养老金、骗取领取养老金资格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豫劳社养老〔2003〕34号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咨询电话:0372-6091503 6814650
林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