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环保局对13日“零点行动”夜查发现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林州市银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州市振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州时代机械有限公司、林州市洹河汽配有限公司4家企业分别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正在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上述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同时,对违法建设、投产的陵阳镇城南煤场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4月16日,市“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决定对原康镇原酒精厂院内的塑科颗粒违法项目、林州市银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采取断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