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公安局
关于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魅力,营造畅通、平安、文明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林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特通告如下:
市区道路是指:北至鲁班大道、东至东环路、南至天平大道、西至王相路。
一、市区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不得超出城市统一施划的停车位随意停放,严禁占用停车位逆向停放,严禁超出停车线停放。
二、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通道停放。
三、严禁无标车、黄标车、高污染车驶入市区道路。
四、严禁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严禁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五、非机动车应按照城市统一施划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
六、严禁一切车辆在市区道路进行非法广告宣传。
凡违反上述第一、二条之规定的将依法予以200元罚款;违反第三条之规定的予以100---2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违反第四、五条之规定的予以20---50元罚款;违反第六条之规定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本通告自2016年4月18日开始实施。
林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