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的消息引起不小“震动”,一时之间各地对疫苗安全问题广泛关注。
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梳理出300条线索。这些线索包括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另外还有300名买卖疫苗的人员名单。
案件对外披露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摆渡人在新浪微博上表示:“公开透明,严惩不贷,建议建立相关规章流程,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网友Aiyye表示:“我的孩子 8个月,已经打了12次疫苗了,现在马上又到打疫苗的时间了,我该怎么办?打还是不打?”网友小成88发提出疑问:“广大民众都想知道,已经售出的疫苗应该怎么办?注射到人体怎么办?出售疫苗的人怎么处理?不要让广大民众一次次失望,一次次对国家失去信心。”
我市市民朱女士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转发消息并评论:“像这种疫苗类的药品,国家应该重点监管,而且应该从源头到流通,一直到疫苗注射的个体,每个环节都监控到,这样才能减少类似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问题疫苗的具体品种、批次及最终流向,尽全力追查每一剂疫苗的使用人,及时采取补种等补救措施,不要让悲剧扩大和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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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山东问题疫苗案是否涉及我市?我市的疫苗是否存在问题?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在市疾控中心,记者了解到,我国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大类。一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即由政府出资购买,为公民免费提供。这其中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等针对适龄儿童接种的疫苗,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部分疫苗。二类疫苗是针对其他人群并且是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的疫苗,比如儿童用脑膜炎、水痘等疫苗,以及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等疫苗。“济南问题疫苗案件中的疫苗是第二类,儿童普遍接种的一类疫苗没有涉及。”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我市疾控中心购入的所有疫苗都是从安阳市疾控中心逐级供应的,对于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有一整套规范和制度进行管理,目前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山东问题疫苗一案曝光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通知各食药所组织开展检查。同时要求开元街道食药所重点对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查。3月23日上午,该局又组织各乡镇食药所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疫苗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经排查,市疾控中心的疫苗均购自于安阳市疾控中心,与安阳市疾控中心签订有供货合同,购进票据、运输记录完整,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未发现从安阳市疾控中心以外购买疫苗的行为。
截至目前,共检查市区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乡镇卫生院12家,乡村卫生所15家。上述单位所用疫苗均购自市疾控中心,购进票据、运输记录完整,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截至记者发稿时,排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链接: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疫苗是特殊的药品,在运输、储存等环节有严格的冷藏保温要求。疫苗对温度敏感,温度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对疫苗质量产生影响,从制造到使用的现场,每个环节都可能因温度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失效。在储运过程中,一旦温度超出2℃~8℃,疫苗就要被销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疫苗或生物制品的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冻)储存、运输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疫苗运输采用的冷藏车辆及冷藏(冻) 箱,应能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药品运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将运输车辆作为药品的储存场所。
计划免疫所用疫苗从生产、贮存、运输、分发到使用的整个过程,应有完好的冷藏设备,使疫苗始终置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中,保证疫苗的功效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