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炒爆米花在林州的大街小巷甚是常见,忙累一天下来,赚的钱不多,但总归是养家糊口的本分买卖。而林州市姚村镇以炒爆米花为生的张某却借着本分的生意干起了不本分的事,逮住了一位顾客因为有急事而暂时放置电动车的“机会”后,竟然财迷心窍,趁机将电动车偷走藏匿。正在为这从天而降的“歪财”窃窃自喜时,却不料“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林州市公安局振林派出所民警缜密侦查,快速破案,顺利将电动车追回并物归原主。受害群众为民警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现年48岁的违法行为人张某系林州市姚村镇下陶村人,长期以炒爆米花为生。3月7日下午3时左右,张某正在市区向阳街某小区门口炒爆米花,在附近商场工作的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到张某处买爆米花,正巧单位联系临时有事,李某支起电动车,钥匙也没拔就跑回单位。财迷心窍的张某见状动起了歪心思,扔下生意,匆忙将电动车骑到附近一户人家藏了起来。几分钟过后,李某赶过来一看自己的车子不见了,张某对车子去向也一问三不知,遂报警。振林派出所副所长杨会昌迅速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在对张某的询问调查中,细心的杨会昌发现张某表情慌张、闪烁其词,遂重点围绕其活动情况展开调查。民警经过走访,结合周边监控视频资料,最终确定张某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也低下了头,承认自己盗走电动自行车的事实。因被盗电动自行车约1500余元,涉嫌盗窃的张某已被林州警方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