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诉讼渠道,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力度,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正式成立。
该合议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合议庭成员分别由民一庭庭长、刑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组成。主要审理第一审有关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案件,涉及森林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转让等环境资源的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争议的案件,以及该院有管辖权的其它一审环境污染案件。
林州法院院长王健表示,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畅通诉讼渠道,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遏制环境形势的恶化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