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某单位一职工到安阳办事,因为一口漱口水,却被安阳交警测出饮酒,罚了1500元,扣了12分。
2月26日,该职工到安阳办事后,与几个朋友一块吃了晚饭,便驾车回家。为清洁口腔,上车后,他拿出车上放的某品牌漱口水噙了一口。行驶不久,即遇到安阳交警拦车检查,他便摇下车窗,将漱口水吐出。待交警让他吹测试仪,检测其是否饮酒时,显示读数为21。交警让其拿出驾驶证、行车证看后,便示意其可以走了。
他心中不免嘀咕,按规定测试仪显示读数在20—80之间,即为酒驾,高于80即为醉驾。现在读数为21,高于酒驾最低值一个点,交警却未有任何表示,让自己驾车顺利离开,是这个交警水平高人一筹,知道自己饮的不是酒?还是交警法外开恩,认为这次饮“酒”并不算厉害,仅仅勉强过线,不必过于认真,而放我一马?他心中充满了疑问,便怀疑地又问了一句:“没事了?”而交警冷冷地一句“扣12分,罚款1500元”,让他惊得跳了起来。
不做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自己在单位还经常提醒同事不要犯“酒后驾车”这样低级的错误,自己也一直严格约束自己,绝不酒后驾车。今天自己滴酒未沾,却被罚这么重,不能受此不白之冤。但现在测试仪显示自己饮了“酒”,仅自证清白又说服不了交警,如果仅罚一个一百二百的也就算了。可没想到,不仅要罚款1500元,还要扣 12分,那自己不还得重新考试,再领驾证!得与交警理论理论,弄个清白。
于是,他下车拿出还未用完的漱口水瓶让交警看,并提出让交警抽血化验。交警一开始只顾忙自己的,对他不管不理。后来被他不停地提议烦得不行了,才对他说:“我们无权对你抽血化验,如有异议,可到交警大队反映。”磨了一二个小时,该职工看着再这样磨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才驾车离开。
但蒙受这样的不白之冤,心中实在有点憋屈。第二天,他又找到安阳交警大队一熟人,说了此事。熟人告诉他,现在处罚当场上网,没办法消除。唯一的办法是申请复议,走法律程序解决。听了此话,他想,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如果自己提出申请复议,就需要提供有关证据,仅吃饭的几位朋友作证自己没有饮酒,法律会采信吗?干脆咽下这口冤气算了。
我想他确实是被冤枉了,不然事情已过去几天,但他跟我们讲起那天的经历时,情绪仍十分激动,这样的表情绝不是“演”出来的。
笔者上网查询了一下漱口水的成分,其中有一种漱口水确实含有酒精。这说明测试仪没有谎报军情;交警也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两者都没有错。故笔者希望,交警部门应委托有关技术部门,研究更为精准的仪器,真正区分出真、假饮酒行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违法者。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避免该职工的冤情不再在自己身上重演,尽可能做到驾车不饮(含)可能造成这种虚假“饮酒”现象的饮料、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