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政府调查处理后于2月17日回复:接件后,林州市交通局高度重视,责成林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豫ET6168车辆属蓝盾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客运管理部门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豫ET6168作出罚款100元,扣10分的处理,责令蓝盾出租汽车公司限期整改,下一步运管局将加大对出租车市场的规范、监管力度。2月24日市长热线回访,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月14日,有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本人乘坐林州市出租车豫ET6168,司机称起步价是10元,很多出租车均有私自上调车辆起步价现象。市长热线交林州市政府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