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23时许,无证司机驾驶大巴通过服务站后,在新乡和林州交界处坠崖,造成20死13伤
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大队长周宜君擅自做主,在2015年春运期间,将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24小时勤务模式改为12小时勤务模式,并直接通过对讲机让晚上值班的民警从服务站离岗下班。这使得一辆无证司机驾驶的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且又超速行驶的大巴车顺利通过服务站,之后坠下山崖造成20死13伤的事故。
法晚记者获悉,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宜君有期徒刑3年6个月。春运期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对监管不力的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全国是首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表示,该判例或将促使相关部门更加严格监管,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也会产生影响。
擅自下令 春运24小时勤务模式缩水一半
2011年起,周宜君开始担任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交通巡防大队的工作职责包括交通巡逻执勤、违法行为处罚等。
2015年春运期间,根据河南省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管理办法、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周宜君所在的交通巡防大队所管辖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负有对经过该站的七座以上客车等车辆实行逢车必查的责任。
逢车必查包括“六必查”,即驾驶资格必查、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备情况必查和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同时,按照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2015年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勤务模式。
但2015年春运开始前,周宜君就擅自做主,将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24小时勤务模式改为12小时勤务模式。
民警离岗 致无证司机驾大巴通过服务站
2015年3月2日,民警郭某在服务站值班。当天晚上,周宜君通过对讲机让郭某下班撤离。郭某离岗后,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了。
据法晚记者了解,当天,无证司机宋某驾驶一辆大巴车从河南荥阳开往林州。宋某受雇于由田某、李某夫妇无证经营的豫剧团,当时正载着33名剧团人员前往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将进行商业演出。据媒体报道,该剧团属于私人拼凑演出团队,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活动许可,组建以来曾冒用“郑州豫剧一团”等名义在河南各地演出。
当时,无证司机一路上超速行驶。幸存的乘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司机一路上开得都很快。出事儿之前,我们就差点跟一辆车相撞,大家一直劝他开慢点,正说着,车就撞到护栏,翻了下去。”
事发地是高危路段。该乘客称:“走这条路险,但是快,能省100多公里呢,油费过路费都省下不少。剧团一天不演,老板就要白给一天工资。我们如果第二天来,搭台子时间根本不够。”
当天晚上8点49分,宋某驾车经过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而此时,周宜君已经让值班民警郭某离岗。本应24小时有人值班的服务站,无人看守。无证司机宋某超速驾驶的客车,畅通无阻地通过了服务站。
当晚11时许,大巴车行驶到S226林州市五龙镇阳和村段时,冲下百米悬崖。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
调查报告 事发原因之一是民警管控不力
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公安部长郭声琨、河南省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省政法委书记刘满仓、省公安厅长王小洪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总工会和安阳市、郑州市人民政府等派出有关人员,于2015年3月4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委托车辆技术、公路工程检测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和路段进行了鉴定。
2015年10月22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通报了事故调查报告,林州“3·2”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调查组认为,事发时大巴车因连续弯道、坡度较大、连续制动造成制动系统过热并且制动鼓磨损严重未更换,使得制动效能降低,加之过弯道时车速过快,使得大巴车过弯道时离心力过大,冲出护栏翻下山坡。大巴车司机宋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贯彻执行春运期间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不力,没有对经过辖区执法服务站的豫AL9139号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登记,漏检事故车辆。
法院判决 周宜君因滥用职权获刑三年半
2015年5月6日,周宜君被刑事拘留。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还建议对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分管交通巡防大队工作的副局长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行政记大过;建议对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局长追究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记过。
案件被公诉至林州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宜君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春运期间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24小时勤务制度改为12小时勤务制度,并指令值班民警提前下班撤离检查岗,致使无证司机驾驶大型7座以上客车经过执法服务站时未经检查登记而继续行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2015年9月24日,河南省林州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周宜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周宜君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对自己量刑过重。他表示,发生事故的车辆并非要求必查的营运车辆;虽然24小时勤务模式被擅自更改,但只是安排值班民警由服务站在岗执勤变为值班备勤;他的这些行为与车祸的发生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因周宜君擅自改变方案要求24小时勤务制度,并指令值班民警提前撤离检查岗位,致使违章司机宋某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得以通过该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最终导致20人死亡、1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周宜君的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根据周宜君行为的性质、情节、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量刑适当,周宜君的上诉意见均不能成立。2015年11月23日,安阳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另据媒体报道,无证司机宋某和剧团经营者田某、李某夫妇均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一起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经济损失1004万余元。
专家分析
全国首个判例促使 相关部门严格监管
法晚记者多方了解到,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对监管不力的交管部门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属全国首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邬明安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因果关系是不需要区分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的,本案的被告人因为疏于监管导致车祸,被调查组认定为事发原因,当然应承担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邬明安表示,这个判例可能会促使相关部门更加严格监管,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会产生影响。(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