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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自己要负一半责

  发布日期:2015-10-30 09:31:00   来源:林州交警   我有话说
       在我市街头,最多的交通工具莫过于电动车,一些骑车人对遵守交通规则很不以为然,总认为机动车会避让,但是,总有一些机动车来不及避让,结果受伤的大多是骑车人。

        在不少骑车人的想法中,认为电动车和汽车相撞,不管骑车人有无违法,机动车肯定承担全部责任,其实不然。

今年夏未,秦某驾驶小汽车行至我市长春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时,看到绿灯直接向前行驶,路中央忽然窜出一骑电动车女子,秦某躲闪不及,小汽车瞬间将骑电动车的王姓女子撞伤,电动车也被撞成几块。

王某被送去就医后,经抢救捡回一条命。

我市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经现场勘查,调取调频录像,固定证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十条规定,王某与秦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据交警介绍,一些人骑乘电动车时不看红绿灯,或认为即使闯了红灯也没啥,甚至认为横穿马路时机动车不敢撞。其实,闯红灯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据交警部门介绍,因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呈现快速上升势头,其中,电动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其次是走快车道和逆行。(林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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