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市向阳街东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开车门不慎将人撞伤,车主负全责。
据了解,当日来此办事的张女士将车停在马路边,打开车门准备下车的一瞬间,王老汉正好骑车经过,刚好撞到车门上,王老汉当即被撞倒在地,三根肋骨折断。随即王老汉被送往医院救治。
接到报警后,我市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到,对现场及有关物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了解记录事发情况。
那么在该起案件中,谁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此,张女士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老汉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笔者在事故科了解到,近年来因开车门不慎将人撞伤的事故屡屡发生,截止目前我市已发生20余起。
在此,事故民警提醒司机朋友,在街巷上,可以尽量靠边停车,在开车门时应当先将车门打开少许,先观察车前车后,确认安全再打开车门。另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骑车时,也要注意观察前方路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