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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偷复制熟人信用卡 刷现金获刑罚两年

  发布日期:2015-09-18 11:00:08   来源:林州市人民法院   作者:王珂   我有话说

随着互联网网络和高科技的发展,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如今已是越来越猖狂,几乎每天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信用卡诈骗的事件,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已经越来越高级,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林州法院审结一起复制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元某某、岳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刑罚。

2014年8月份,被告人元某某为能在经济紧张时周转资金,便偷复制了熟人韩某某的建设银行信用卡。2015年1月22日,元某某和被告人岳某某说好,将复制的信用卡交给被告人岳某某,岳某某在明知该卡来路不明是复制他人信用卡的情况下,帮助元某某到林州市曲山路口的某物流公司刷卡套取现金人民币24000元,手续费160元。后岳某某自留10000元,剩余14 000元交付给元某某,元某某拿到14 000元又分给岳某某5 600元,自己得了8 400元。案发后,元某某、岳某某分别到林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将被刷卡24160元,已退还被害人韩某某。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根据元某某、岳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此类案件的频发告诫大家不能受小恩小惠的诱惑,向他人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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