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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向全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

  发布日期:2015-05-02 00:08:52   来源:林州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广   我有话说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拟向全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权利和义务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2、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二、选任基本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

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林州市户籍或以林州市为经常居住地,年满23周岁,不超过65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有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者优先。(对年龄较大,确有一定领域专业特长,或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民生领域、建筑业、旅游业、市属重点项目中的从业人员和具有基层民调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名额

此次共选任70名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3日——5月9日。

2、报名地点:法院书记员陪审员管理科。

联系人:秦嫔慧

联系电话:6162091(办公室) 13569003538(手机)

3、书面申请或推荐。

①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考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法庭辖区的考察对象。由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

根据考察结果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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