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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 小区广告收益该归谁

  发布日期:2015-03-20 23:23:11   来源:新闻中心   我有话说

在我市各个小区,不论是在专门设置的广告栏内还是在楼道电梯内,或多或少都可以看见商家张贴的各种广告。那么,这些广告进入小区是否交费?这些费用谁收了?小区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收费广告,有的小区明令禁止在小区内打广告,但这些小区不管是在小区外墙上,还是在楼道里,或是在电梯 里,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小广告,对于这些小广告,是没有收费的,不仅居民讨厌,小区物业也无可奈何。“有的商家会趁我们不注意随意在小区内张贴广告,就 像‘牛皮鲜’一样揭都揭不完。”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也很反感商家在小区内乱贴广告,影响小区环境。

同时,也有部分小区里有收费广告。在市人民广场附近某小区内,一进门,一排广告就映入眼帘。记者以商家的身份到物业处咨询是否可以在小区内做广 告,是否收费。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肯定是要收费的,但广告牌位已经被占满,没有空位了,每个广告牌收费在2000元/年左右。那么,这些费用归谁?都 用到了哪里?随后,记者电联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广告费本来就不多,而且只在装修阶段设置一些广告牌,收入全部用于小区的日常管 理中了。

对于小区广告收费问题,大部分居民并没有在意,他们认为小区内的广告不影响自己生活,平常也不关注。“没注意过那些小区广告,只要不影响小区环 境就行。”市民郭女士说。但也有部分市民觉得小区广告所收费用应该用到为业主服务上来,适当减免一些物业费用。“小区内张贴了那么多小广告,难道都没有收 益?我觉得应该用小区广告的收入抵消业主的部分物业费用,收益共享。”在某小区居住的张先生说道。

那么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记者就此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付律师,付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 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 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 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按照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 养护的花费,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布。“所以,按照相关法律,物业服务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的,如果征得业主同意后,物业公司基于共 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可以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管理服务费用。”付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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