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河南省林州市出台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嫁事宜规定以来,大操大办婚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林州市共登记备案63起,对两起利用婚宴收取服务对象礼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公开通报。今年以来,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崇俭尚廉的社会氛围,林州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宴事宜,逐步形成 “事前备案、事中抽查、事后报告”的完整体系。 事前备案保证有据可查。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嫁事宜7个工作日前,由本人填写《林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事前备案表》,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迎请车辆数、邀请人员名单等;同时进行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严格六不准”规定,宴请桌数不超过15桌,每人礼金200元以内。备案表和承诺书存档备查,一般干部本单位纪委存档,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市纪委存档。
事中抽查严格制度执行。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嫁事宜前,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谈话和廉政提醒,单位纪委对操办婚宴进行全程监督。市纪委对备案内容和个人承诺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今年对农业局原种场场长刘软林、国土局五龙镇国土所所长刘海燕违规操办婚宴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在全市公开通报,并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事后报告强化“两个责任”。婚嫁事宜办结后,党员干部本人要在10日内,填写《林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事后报告表》,内容包括宴请桌数、宴请规格、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背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存档备查。对疏于监管,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宴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杨晓娜 林州市纪委 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