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林州市召开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和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原则是“重心下移、能沉尽沉、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部门的执法权限根据乡镇的接受能力有序下放,将执法的重点集中在乡镇街道,力量将摆布在乡镇街道,权限行使在乡镇街道,人员管理归乡镇街道。乡镇、部门执法力量全力配合,形成合力,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委托权限全权为、下放权限依法为”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在短时间内开创新常态下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局面。
街道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机制。第一阶段,依托各街道现有的工作机制,每个街道划分4—5个网格区,整个市区划分约20个大小相近、功能相同、覆盖严密、无缝对接的网格区。在网格区内,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部门执法人员为执法主体,固定进网格,直接执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调整规划,进一步细化网格,严密对接,形成边界清晰、人员固定、职责明确、执法元素齐全的高效综合执法模式。通过重新分配、组合全市行政执法力量,人员编制、财政开支不增加,人事关系不改变,达到基层执法力量增强、执法空间全覆盖的效果。
具体来说有四个层次:在市级层面,建立指挥督导协调机制。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综合行政执法。在乡镇层面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分别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的大队长由乡镇长亲自担任,分管副职任副大队长,各乡镇至少要抽出1/2到2/3的工作人员编入综合执法大队。同时,目前在乡镇设有派出机构的部门,其机构工作人员编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与乡镇执法人员一样,工作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调配,年度考核由乡镇统一管理,参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按责任区固定相应人员,下沉到乡镇,根据乡镇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在乡镇街道与部门沟通层面,实行分包乡镇、街道制度和沟通“直通车”制度。市直部门领导每人分包若干个乡镇、街道,抽调懂业务的骨干人员,到乡镇执法一线指导。同时,各乡镇明确专人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市直部门确定专门联络员与乡镇对接,保证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案件。乡镇综合执法人员为全程督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负责督促、协调。在城市网格内,由街道执法人员担任网格负责人,牵头协调网格内所有部门执法,单独执法以部门为主,联合行动由街道负责召集,各部门执法力量全力配合。在群众协管层面,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治安巡防队员和村、支两委成员组成的行政执法协管队伍,发挥他们在发现违法行为、劝阻违法行为、报告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取证方面的独特优势。同时,设立市、乡两级群众举报热线,市级热线与书记市长热线、行政专线合并运行,乡镇街道热线与信访热线合并运行。
首批下沉乡镇的执法事项涉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基层执法工作紧密联系的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卫生监管、国土建设监管、环境卫生监管等领域,下沉行政处罚权力96项。
会议同时要求,市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能沉尽沉”的原则,向乡镇下沉执法力量和执法权限,特别是景区、矿区、产业集聚区等地域集中的执法事项,要分条块分批次下沉,成熟一块下沉一块,成熟一批下沉一批,突出重点,倾斜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做好调研,担好职责,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使这项工作更科学、更高效。(林州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