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参赛游泳比赛须自备游泳装备泳帽、泳镜、泳衣。所有参赛者须自我保证游泳装备齐全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任何游泳装备因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 失,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游泳赛是一项大强度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需保证身体健康,身 体处于良好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比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③、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④、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心律不齐者;
⑤、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
⑥、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十四、报到
参赛人员需于赛前1天到林州市游泳健身俱乐部领取相关资料(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中原通航运动公园内游泳馆)。
十五、相关要求
1、参赛人员须于赛前1小时凭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驾照等)到赛场检录。
2、获得各组前5名运动员在颁奖之前由组委会审验有效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者成绩取消,名次依次递补。
3、凡对比赛名次申请复核的,需交申诉费100元,对比赛申请复核的,需在赛后15分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参赛人员领取纪念奖需在比赛当天确认并领取,逾期不补。
5、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广告。
6、所有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十六、本规程公布、解释、修改、补充权归林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