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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林州市客运中心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7-14 18:44:45   我有话说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林州市客运中心的通告 

林告字〔2014〕6号 

为了建立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现将我市启用客运中心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林州市客运中心站(位于龙安路与鲁班大道交叉口)于2014年7月16日投入试运营。为方便城乡居民乘车,原汽车站和客运中心站两站同时运营。

二、 跨省线路营运车辆进入客运中心站营运,省内长途线路营运车辆进入原汽车站营运,城乡(县内)线路营运车辆南线(含五龙、临淇、茶店、原康、合涧、桂林)进 入客运中心站运营。北线(任村、东岗、河顺、姚村、陵阳)进入原汽车站运营。县内东线、西线(横水、采桑、东姚、石板岩)车辆进入原汽车站经营。

三、客运中心站车辆行驶路线

1、向北行驶车辆:太原、长治北线、平顺、榆次、阳泉、长钢、涉县、襄垣、汾阳、孝义、灵石、沁源、武乡、武安、临汾、峰峰方向车辆出站后沿鲁班大道向西经省道228线驶出林州市。

2、向东行驶车辆:北京、天津、石家庄、菏泽、济南、亳州车辆出站后沿鲁班大道、龙安路、301省道驶出林州市。

3、向西行驶车辆:西安、霍州、运城、侯马、晋城、长治南线车辆出站后沿鲁班大道、长安路、省道228线驶出林州市。

4、城乡(县内)班线向南行驶车辆:五龙、临淇、原康、茶店、桂林、合涧方向班车出站后沿鲁班大道、长安路、228省道驶出林州市区。

四、原汽车站车辆行驶路线

1、向南行驶车辆:新乡、郑州、辉县、漯河、许昌、平顶山、南阳、鹿邑、开封、平舆、洛阳、焦作、淇县方向车辆出站后沿龙安路、天平大道、228省道驶出林州市。

2、向东行驶车辆:安阳、镇平、商丘、周口、夏邑、鹤壁、濮阳、郑州(高速)方向车辆出站后沿龙安路、301省道向东驶出林州市。

3、城乡(县内)班线向北行驶车辆:任村、河顺、姚村、东岗、陵阳方向班车出站后沿龙安路、红旗渠大道、省道228线驶出林州市区。石板岩方向车辆出站后沿龙安路、红旗渠大道驶出林州市区。

4、城乡(县内)班线向东行驶车辆:横水、东姚、采桑方向班车出站后按原线路行驶301省道、226省道。

五、途经林州市外籍车辆按照核准的线路分别经东外环、天平大道、王相路、鲁班大道驶出林州市,不得途经市区内道路和沿途随意上下旅客。

六、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运管部门许可的线路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线路。应当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站点上下旅客,不得擅自停靠上下旅客、沿途揽客。应按照运管部门核准的客运站和客运站确定的班次时刻进站报班、发车,不得擅自脱班、站外发车、中途甩客。

七、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营运者要加强客运服务管理,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服务。客运站应当对进站客车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八、所有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有关规定,违者由市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举报电话:6811755     607199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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