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下午,林州市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全体、二级机构正副职集中学习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就相关条款展开了热烈讨论,增强了救助工作的法律意识,为依法、公正地开展全县民政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该《办法》分别从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制定的主要原则、各项社会救助具体条件和救助内容、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规范,《办法》首次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将各项托底性救助制度统一起来,形成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会上,林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全东要求所有民政干部,一是要吃透政策。认真领会该《办法》与现有政策区别,《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民政干部要下功夫逐句领会、逐条吃透精神实质,做到了然于胸。二是要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林州民政网、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媒介平台,积极主动宣传,在提高知晓率的同时,让群众多理解、多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三是要抓好政策落实。民政干部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习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下一步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积极制订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落实内容,明确责任,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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